卒哭乃讳。礼,不讳嫌名。二名不偏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君所无私讳,大夫之所有公讳。《诗》、《书》不讳,临文不讳。庙中不讳。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;妇讳不出门。大功小功不讳。入竟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,入门而问讳。
謝太傅與王文度共詣郗超,日旰未得前,王便欲去。謝曰:“不能為性命忍俄頃?”
王敦既下,住船石頭,欲有廢明帝意。賓客盈坐,敦知帝聰明,欲以不孝廢之。每言帝不孝之狀,而皆雲溫太真所說。溫嘗為東宮率,後為吾司馬,甚悉之。須臾,溫來,敦便奮其威容,問溫曰:“皇太子作人何似?”溫曰:“小人無以測君子。”敦聲色並厲,欲以威力使從己,乃重問溫:“太子何以稱佳?”溫曰:“鉤深致遠,蓋非淺識所測。然以禮侍親,可稱為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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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彥伯為謝安南司馬,都下諸人送至瀨鄉。將別,既自淒惘,嘆曰:“江山遼落,居然有萬裏之勢。”
小庾在荊州,公朝大會,問諸僚佐曰:“我欲為漢高、魏武何如?”壹坐莫答,長史江虨曰:“願明公為桓、文之事,不願作漢高、魏武也。”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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